一
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指标129名,分甲、乙两类岗位。学科教师(含专业课教师)128名,为甲类岗位;实习指导教师1名,为乙类岗位。具体招聘类别、招聘岗位、招聘指标、招聘单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
招聘范围和对象
㈠甲类岗位
⒈国内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6年毕业生或国(境)外高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含)毕业生。
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
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
㈡乙类岗位
⒈具有本科(含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⑴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大学生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⑵在大学期间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或普通高校大学生相关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⒉具有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⑴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⑵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成员;⑶本人参加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⑷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
三
报考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⒉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
⒊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⒋1987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⒌2026年毕业生,除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心理学或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以及体育大学(学院)或独立设置的音乐、美术学院(不含二级学院)毕业生报考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岗位外,报名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或小学全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2025年及以前毕业生,除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外,报名时均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考试类别要求为:报考高中(职高,含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⒍报考高中(职高)和初中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且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考试类别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的,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任教学科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考试类别报考相应岗位。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6年毕业生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⒎报考初中体育与健康B(篮球方向)的还须获得篮球项目一级运动员(含)及以上证书。非体育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体育与健康岗位的应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小学体育与健康B岗位限退役军人报考。
⒏退役军人可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报名时暂不需要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⒐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视同全日制2026年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
⒑2026年毕业生,报名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25年及以前毕业生,如报名时与慈溪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如报名时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签订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协议的,须经所在单位或签约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考。
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⑵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⑶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⑷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⑸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
招聘办法和程序
㈠报名
⒈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时—2026年5月21日上午10时,登录慈溪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http://jszp.cixiedu.net/)注册(暂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所用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做好报名工作(报考岗位暂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务必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5月21日上午10时后可登录慈溪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打印《慈溪市公开招聘2026年教师(第三批)报名登记表》。
⒉现场确认
⑴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安排若有变动,以相关公告为准)
5月23日及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4:00,逾期不再受理。
5月23日确认对象为:报考语文(含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和岗位,下同)、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特殊教育和小学全科岗位的人员;
5月24日确认对象为:报考幼儿园、数学、社会、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心理学和职高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
⑵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地址:慈溪市横河镇旭升路555号)。
⑶要求
①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根据报考岗位,在指定的日期参加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非本人参加现场确认的,确认结果无效。现场确认时,确定报考岗位,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报考岗位和确认日期不一致的不接受现场确认。因确认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错过报考岗位现场确认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②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慈溪市公开招聘2026年教师(第三批)报名登记表》进入确认场地。其他人员(含报考岗位非当天确认的人员)谢绝进入。
③现场确认时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上均应由本人书写“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手写签名。
④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
⑷提供材料
①《慈溪市公开招聘2026年教师(第三批)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③不同类别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上交:
Ⅰ.202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就业协议本人网签页面截图、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Ⅱ.2025年及以前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如有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Ⅲ.已毕业的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Ⅳ.凭退役军人身份报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初中体育与健康B(篮球方向)岗位的还须提供篮球一级运动员(含)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非体育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体育与健康岗位的还须提供二级运动员(含)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⒊缴纳考务费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缴款短信在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浙里办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公共支付,凭电子缴款码缴纳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如未收到缴款短信,可登录慈溪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查询本人电子缴款码,再通过上述渠道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考务费或考务费缴纳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现场确认无效。(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系统时间与个人设备时间不一致导致逾期无法缴费,请勿在截止时刻卡点缴费,务必提前完成缴费操作。)
⒋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缴纳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3时开始,登录慈溪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㈡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慈溪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业务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⒈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本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其中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的人员,统一参加义务段该学科的笔试(例如:报考初中语文和小学语文岗位的人员,均参加义务段语文科目统一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暂定2026年5月30日下午。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和笔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笔试学科(义务段有小学和初中学科的仍按小学、初中分段统计)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同一学科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但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不低于51分。
⒉教学能力测试
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3倍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招聘指标数11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若合格人数不足规定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倍数内最后一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或经审核因不具备报考条件而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此产生的教学能力测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⑴甲类岗位
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参加测试的人员需根据提供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知识的应用能力。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以下的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
幼儿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学科教学能力测试时加试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成绩占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划定技能测试合格分。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技能测试合格分;若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技能测试合格分,但合格分最低不低于51分。技能测试合格分以下的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技能测试具体办法教学能力测试前另行通知。
教学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下的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
⑵乙类岗位
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视为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专业技能操作测试具体办法在测试前通知。
⒊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 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 40%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序靠前;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序;学历层次相同的,按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序;学历、学位层次均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成绩高的排序靠前;若加试成绩仍相同,依次另行组织客观题加试,直至成绩分出高低为止。
㈢签订就业协议书
⒈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照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在该岗位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⒉招聘单位2个及以上的岗位,由该岗位拟签约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拟聘用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签约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序靠前;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序;学历层次相同的,按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序;学历、学位层次均相同,通过抽签确定选择拟聘用单位次序。
⒊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㈣体检
⒈体检时间、报道地点另行通知。
⒉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㈤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㈥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
其他事项
⒈拟聘用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解除,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⑴2026年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⑵国(境)外留学人员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取得的认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⑶报考甲类岗位的人员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乙类岗位的人员未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⒉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⒊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6年7月2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同时解除,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⒋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满,若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⒌招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的人员,与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人员流动到民办学校后,按照《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管理。
⒍被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区域内学校(幼儿园)或慈溪技师学院聘用的,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
⒎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⒏对有与聘用单位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⒐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和体检。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
⒑本次招聘各个环节时间紧凑,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696494/index.html)相关栏目、慈溪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慈溪教育发布”的相关通知,若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导致缺考等情况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⒒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⒓慈溪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4-89595615,89595616。本次招聘在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89591414。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慈溪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1日
原标题:慈溪市公开招聘2026年教师(第三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a6RDCI5x97RYVQVmYoL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