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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2人公告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面积803平方公里。南沙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4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招聘要求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认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现役军人,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9:00-3月27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待定,具体以后续实际通知为准。

2.对象:所有报名成功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审查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可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4)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定,具体以后续实际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面试形式:采用命制试题+评课的形式进行,其中命制试题占比50%,评课占比50%。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五)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可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此次招聘,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工作岗位安排。

(八)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98178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教研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60302/194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