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东宁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根据需要,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3人,其中:会计岗位1人、出纳岗位1人、污水运转车司机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会计岗位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会计资格证,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东宁市辖区内户籍。
2.出纳岗位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东宁市辖区内户籍。
3.司机岗位需具备相关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A2驾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东宁市辖区内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目前在读或应届的高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考试及报名参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考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综合能力素养
3.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3日止,由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41室。
5.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出示在学信网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2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除照片外其他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有学位证的考生附加学位证复印件一张)。
6.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7.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8.经过报名、面试等程序将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名单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四、录取考核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实行,满分100分,分岗位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名考生予以录取。
五、岗位聘用待遇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由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安排上岗,薪资待遇根据岗位实际议定,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如因个人原因入围后未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如期报道,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由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续签或不再签署合同。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导致影响报考或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考试、资格审查、报道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报考相关咨询电话:0453-5703310
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日
原标题: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ongning.gov.cn/mdjdnsrmzf/c102678/202602/c03_1035231.shtml